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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弘德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弘德学院。
2.学校代码:14205
3.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4.教育程度:本科、大专。
5.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机关:内蒙古教育厅
二。招生计划和入学要求
1.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由我院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提出,由我院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外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但是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大一入学后才安排英语的外语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要认真填写。
3.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
4.性别比例:所有专业都没有性别要求。
5.本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本地区本科二批,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在本地区以外。艺术类:本地区本科提前B批录取。区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要求安排。
院校录取批次:普通文理和高职对口批次:本地区高职院校批次。
三。录取规则
1.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平行录取,按内蒙古自治区考试中心政策执行。
2.我院拟开展本科、专科计划的内蒙古自治区和省(市、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即被投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部分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所报专业从第一志愿起已满,则按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依次录取到未满的专业,未报专业的调剂对象原则上在其所报志愿专业已满时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没有区别。
3.备案比例不得超过120%。
4.我院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相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按照加分后的分数进行排名。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环境设计、动漫、摄影专业考生,须在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中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须在全区汉授编导专业统考中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中文编导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我院土木工程和工程管理专业只录取志愿。
7.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英语(教育方向)和英语(翻译方向)要求外语为英语,英语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不低于90分。
四。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新闻与市场营销,学费13500元/学年;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学前教育专业14000元/学年;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业管理学费14500元/学年;财务管理、会计、审计、金融、保险、广播电视、投资、电子商务专业学费15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费16500元/学年;美术、绘画专业学费17500元/学年;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学费18000元/学年。
专业:市场营销、新闻采编与制作、学前教育、会计学、高铁乘务、应用英语。学费9500元/学年;
动词 (verb的缩写)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生贷款
国家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占学生人数的0.25%;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占学生的3%;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占学生人数的25%;学校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的25%。国家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和各种社会帮扶活动,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
不及物动词招生组织与监督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的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3.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培训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4.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发布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个。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1.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弘德学院
2.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内蒙古师范大学弘德学院学位证书。
八。联系信息
1.电话:0471-3695167,3693067
2.传真:0471-3693382
3.邮政编码:010010
5.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九。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弘德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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