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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地点和层次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GB代码:10135
第三条学校地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乐圣校区:呼和浩特和林格尔乐圣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年生态园。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茶公路160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立大学、自治区重点大学。
毕业证书类型: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校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专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招生工作的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严格选拔和培训参与招生工作人员,确保学校有序招生。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学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参加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报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蒙古国授予的文理:本科一批,地区本科二批。区域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高职院校专科课程分批录取。
4.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录取区内本科二批。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蒙古族文理专业:本地区高职院校批次录取。
5.兴安学院:本科录取中等职业学校。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当年发布的各省招生有关文件执行。文化课成绩参考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分值。浙江省按2019年普通高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为英语。
2.英语(汉语教学)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标准,听力12分以上,英语110分以上。
3.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要求数学80分及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古语授课)60分及以上。
4.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戏剧与电影学(中外合作办学)(动画)外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
5.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实验班)专业,数学成绩80分以上。
6.国际交流学院高等教育项目英语文凭要求各专业外语90分以上。
7.所有音乐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类型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的要求。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和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年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录取原则:自愿、专业。遇到平行分数线时,在同等条件下,按语文(蒙古语A或朝鲜语)、数学、外语(蒙朝鲜语授课考生考外语,三年级语文考试成绩高者)的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及其在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调剂到与未完成招生计划相关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符合教育部和其他省的有关规定。
1.雕塑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的要求,根据考生志愿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学(雕塑专业除外)、设计专业、动画及中外合作办学方向,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学专业统考成绩拟投入使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拟投入使用省(市、自治区)美术学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根据考生志愿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 6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计划纳入省(市、自治区)编导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省(市、自治区)本科编导专业最低控制线要求,根据考生志愿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 60%。
4.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根据考生志愿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 60%。
5.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考生按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旅游管理(空校企合作乘务)本科专业使用我校与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对一般文理类本科提前安排一批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本科二批成绩的70%确定。录取时,对通过专业面试和体检,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其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40%+高考文化课成绩×60%。
7.内蒙古自治区空中学乘务专业,利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举办的旅游管理(空中学乘务校企合作)考试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通过专业面试和体检并愿意参加高考的考生。
8.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报考我校高职院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指定的合格线,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0.教育招生。第二学年分为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三个专业。
11.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要选择英语或日语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12.公费师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执行。为保证签约率和报名率,公费定向师范生所有专业只接受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13.中外合作办学所有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所有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历互认课程所有专业、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所有专业只录取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14.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分文理,不分专业。一年后根据学生文理、学习成绩和个人志愿,分配到当年只招收中文的非师范文理类专业。
第十八条学生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文件录取。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文化课达到相应要求的,按其技术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和家长咨询。
第二十一条学生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大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学校的招生原则,杜绝招生过程中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招生原则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会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切实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专科生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内蒙古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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